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016年2月被执行人夏某因需资金做生意向陈某借款8万元,并承诺半年后还款,被执行人易某以自己的小车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判决夏某偿还本金,易某在其小车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均未自动履行,陈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岳豪远经多次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夏某已下落不明,但另一被执行人易某为公务员,且被执行人易某仅需在其小车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小车属于动产不易查找,岳豪远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易某单位,但均未遇到易某且未发现其小车。岳法官与其单位负责人沟通后取得了易某的联系方式。因在判决书中未确定小车的价值,故双方未能就该项执行达成和解。岳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多次把双方当事人联系到法院后做调解工作,经过对易某的教育,被执行人易某主动把涉案车辆开到了法院予以查封并自愿将该车辆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后在岳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易某直接给付车辆价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车辆返还给易某。目前,该案就被执行人夏某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