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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执行让邻里纠纷“小事化了”

  发布时间:2017-12-26 11:00:53


    2016年的一天,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李某推开刚装修好的婚房房门,发现装修不久的房屋家中多处墙壁发霉变色,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景象,李某怒火中烧。

    原来是楼上邻居张某家中的水管突然爆裂,家中被水浸湿,导致楼下李某家中新装修的墙壁天花受潮发霉,一怒之下,李某将张某告到了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张某并未自动履行,李某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这起案件后,立即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约谈了张某,张某说他正在起诉水管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需等到官司打完之后再赔偿李某,拒绝先行赔偿。面度张某的强硬态度,执行法官耐心地对张某进行解释,并告知他的诉讼请求和这个赔偿义务分属两个法律关系,如果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水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水管爆裂,法院肯定会支持他的诉求,但是,对于法院已经判决的履行义务必须履行。在反复陈述利弊之后,张某同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当场将5000元赔偿金交到了法院,申请执行人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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