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注重加强外部监督,从小处入手,通过聘请廉政监督员、改进廉政监督员的工作方法、落实廉政监督员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系统的监督员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了法院的廉政建设和审判工作,有效的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2008年工作年度审结的案件中,上诉发回改判率仅为2.5%,比去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比河南省高级法院规定标准降低6.5个百分点
为了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审判、执行权利的正确行使,把办理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许昌县人民法院落实廉政监督员制度,一是制定了廉政监督员选配条件,切实把群众威信高、社会接触面广的人员聘为监督员。为了使监督员工作体现人大、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该院主动与人大、政协和辖区内的乡镇联系,请他们帮助挑选、推荐、把关具备条件的30名同志为法院的廉政监督员,保证其组织健全。二是制定《廉政监督员工作活动方案》,确立了定期走访座谈制度,及时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他们收集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反映。同时向他们通报法院每阶段审判工作情况和法院队伍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方面的工作,一起共同研究改进和加强的廉洁司法的措施方法,从而不断促进和加强法院工作和监督工作。三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每年为廉政监督员组织1- 2次培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廉政监督员实行监督提供法律知识保障。四是定期安排廉政监督员旁听庭审,特别是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都邀请廉政监督员观摩庭审,并请他们对庭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提出不同意见,从而在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五是定期安排廉政监督员走访当事人。为了使廉政监督员能够更多地接触到案件当事人,全方位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该院每年安排两次廉政监督员走访案件当事人的工作,广泛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和法院队伍建设等情况的意见,对审判工作实行全过程,对法院工作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有效的促进了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