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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心理找对策,另辟蹊径巧化解

——记许昌中院心理咨询师干警助推审判工作二三事

  发布时间:2018-01-15 16:08:43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面对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如若机械办案,简单的一判了之,往往难以使当事人口服心服,甚至激化矛盾,酿成上访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更好地化解一个个民事案件、解决一个个信访事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许昌辖区两级法院,活跃着一支干警心理咨询师队伍,自2016年下半年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鉴定级别考试以来,充分发挥法律人的主观能动性,把心理学知识巧妙地运用至司法审判和涉诉信访过程中,另辟一条新的途径,有力地推动了审判质效提升,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倾听“共情”法。所谓倾听就是能够体会到说话中言语背后真正的情绪感受和内心体验。共情就是用感受到对方真实情绪和掩藏在话语里真正意图,然后用自己理解的话反馈给对方。当你能够做好倾听,并准确与对方共情的时候,对方会用言语告诉你:你说到我心里了;或者会有身体语言告诉你:激动,握手等认同你的共情。鄢陵县有一位70多岁的张老太,来到法院反映赡养权问题时哭哭啼啼,还大吵大闹,说不解决问题就死在法院。原来张老太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帮女儿女婿家带孩子,两个儿子都不愿赡养她。鄢陵县人民法院信访办负责人、心理咨询师梁淑英先“倾听”,让信访人尽情表达诉求;后“共情”,心平气和地与信访人进行交流和沟通,耐心地分析事情的来龙去脉,想方设法帮助张老太,为张老太支付来回车费和生活费,并做好其儿子的思想工作,让张老太愉快地接受自己的观点,达到化解信访案件的效果。今年以来,梁淑英共化解类似这样的信访事项10人次,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教育疏导法。在查清案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过错要进行批评教育,指出该行为的不当和违法性,分析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可以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转变态度,配合审判工作,另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心理平衡并予以谅解,利于双方接受审判结果。鄢陵县人民法院屯沟法庭庭长、心理咨询师李暴动庭长运用此法成功地调处了一起赠予纠纷民事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位50多数的男性柴某某,起诉自己的儿子,把儿子和儿媳妇搬出居住的屋子,让其返还赠予的房子。庭审中,李庭长了解到原告是因为被告不争气,把原告辛辛苦苦挣的钱花光,懒惰地宅在家里也不挣钱。像这类案件,要是硬判,很可能使父子关系破裂,形成一起新的信访案件。当时,李庭长从心理学的角度,耐心地给原、被告做心理疏导,果敢地指出被告的不足,让原、被告打开心结,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最后,父子言和,案件成功调解。

    运用律师法。抓住当事人对自己委托律师的信任感,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将一些解释工作交给律师去做,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疑惑,从而达到审理结案的真正目的。由于当事人的认知水平、情感体验、气质类型、个性特点各不相同,因而“唤醒点”也不相同。今年3月份,当事人王某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对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不满意,到北京进行上访。许昌中院审判辅助人员、心理咨询师李柯远在电话与王某沟通多次仍然无法取到满意效果的情况下,李柯远知难而进不退却,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另行找出“唤醒点”,从该名上访人的委托律师张某着手做工作,用诚恳的语气、理解的态度向律师传递出法院解决问题的诚意,因为是法律共同体的缘故,法律问题的沟通很顺畅,上访人的律师张某答应协助做法院的息诉罢访工作。之后,李柯远又和中院善于做人事和调解工作的其他同志一起面见上访人,在接访中,不仅仅用法律条文回应了上访人对案件的质疑,还用共情技术解疑释惑,耐心地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王某当场表示不再上访,取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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