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河南省鄢陵县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力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决定》从六个方面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强化意识,充分认识信用惩戒机制的重要性。县法院和各有关机关、单位、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人民群众的期盼上来,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二是要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体系,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三是要协调联动,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四是要信息共享,逐渐消除信用信息交流互通壁垒。五是要形成合力,部门间相互配合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公安、检察、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房管、税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配合法院联合惩戒等方面下功夫,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切实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六是要强化监督,保证本决定得到认真执行。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候选代表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严把人大代表任用资格关。人大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