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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8-01-22 16:20:13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

规   定

为了加强对本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强化以延伸教育防范为本,以制度为保障,以社会和家庭监督为防线“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全院干警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和法院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本院实际,特就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制定以下规定:

一、加强业余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全院干警要把业余时间学习作为工作时间学习的补充和深化。重点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学习;抓好法律相关知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学习;学习党政纪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和文化知识。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安排。提倡记学习笔记,写调研文章,写体会感想,增强学习效果。严禁看黄色录相;严禁传看反动、迷信、黄色书刊;严禁发表与法院干警身份不相称的文章和言论。

二、参加正当社交活动,注重法院干警形象。提倡参与正当的亲朋相聚、旅游观光、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和社会公益等有关活动。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和各种迷信活动;严禁参与各种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或酗酒闹事;严禁涉足带有色情服务的场所。

三、严格遵守法纪规定,自觉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在家里接待当事人;严禁私下会见当事人谈论案情;严禁非公务携带枪械出入各种场所;严禁警车私用和进出停放不适当的场所。

四、讲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和睦家庭、邻里关系。积极参加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活动,讲究环境卫生和家庭卫生。提倡尊敬老人,关爱子女,夫妻恩爱。提倡同事,邻里和睦相处,遇事谦让,有事相帮,以诚相待。提倡婚丧嫁娶新事新办、勤俭节约。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不得以各种借口放弃对家庭及亲属所尽责任和义务。不得虐待家庭成员。邻里之间不得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甚至争吵打闹。不得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敛财受礼。

实行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是我院加强党风康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又一新的举措。全院各级和每个干警要高度重视。要与八小时内监督管理同等看待,认真学习和落实该规定,自觉加强自我约束和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遵守上述规定,又要把上述规定纳入。“一岗双责”之中,及时检查督促,定期向院党组报告。并且,要把干警八小时之外遵守规定情况及表现作为评优、评先和晋级提升的重要依据。对于干警八小时以外,违犯上述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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