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鄢陵县法院通过创新四个监督机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改善了执行工作外部环境,有效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首先,鄢陵县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接受监督有章可循;其次,建立执行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从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外出执行、观摩执行听证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党委人大的理解和支持;第三,建立重大执行事项请示制度,将执行难度大、影响面积广的要案、大案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注重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执行难题;第四,建立执行定期接访和信息反馈制度,在电视台开播栏目,畅通信息渠道,减少上访缠诉,获取当事人的支持,改善执行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