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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法院跨省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18-04-26 17:21:41


    4月18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远赴山东省德州市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10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3年10月,被告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两人处于分居状态,被告于2017年12月5日送山东省德州监狱服刑。现在双方已分居五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王某向许昌市建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离婚。

    4月18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张新杰一行三人来赴山东省德州市,到德州监狱见到了被告张某,开庭之前进行调解,张某见到王某到来情绪比较激动,不同意离婚。在说到孩子问题上,双方分歧比较大,原告主张女儿跟着她生活,被告认为原告也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坚持要求抚养两个孩子,不要求原告出抚养费。张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耐心讲解之后,被告同意离婚。考虑到原被告孩子一直跟着被告父母生活,在不改变孩子生活现状的情况下,原告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可以随时探望孩子。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在确认调解笔录无误后均签字认可,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当天深夜,张法官一行直接返回许昌市建安区,行程一千二百公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很多麻烦,降低了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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