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安部修订“程序规定”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程序规定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更加规范、高效和便民。
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据了解,此次公安部修订“程序规定”的目的,就是为适应交通事故处理的新形势、新特点,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对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程序规定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更加规范、高效和便民。
从内容来看,此次修订范围较大,共计出台了4个方面的15项新措施,可以说每一处调整和每一条新规都直击事故处理的实际问题和热点痛点。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事故复核程序,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复核是行政纠错和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新规扩大了复核申请事项的范围,并且规定今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让群众少跑腿。
其次是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了群众负担。事故处理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时常引发争议和质疑。此次新规明文确定,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谁决定谁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而且事故处理过程中常见的检验、鉴定费用也应由交警部门“买单”。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严禁交警指定扣车停车场,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发生“扣车腐败”,杜绝“天价拖车”乱象。
再则是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新规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提出了“先撤离、再处理”的处理原则,并且确认了对一些简单无异议的事故,经当事人申请可适用新的“快速处理”程序。
最后是进一步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公正执法。新规明确指出要扩大推行“事故认定书上网”,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并要求交警处理事故应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强化执法过程监控。
此外,新规还进一步强调严打交通肇事逃逸,对群死群伤事故开展调查追责,这也有利于震慑逃逸犯罪。
可见,新的“程序规定”在很多方面确实是亮点纷呈、改进颇多。当然,良法还须善治,只有将新规贯彻执行到位,才能实现交通事故处理更加公正、高效和便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