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5月4日电 (记者 程 勇 蔡 蕾 通讯员 赵丽君)一次翻窗取钥匙造成的意外,使得昔日同窗好友在法庭上对立。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少数民族未成年人义务帮工受害案,让两名因故反目的少年冰释前嫌。
2015年10月4日晚,家中无人、未带钥匙的被告何某请求同班同学原告陈某一同回家,帮助自己拿钥匙。在尝试翻窗进入房间的过程中,原告陈某不慎从三楼处摔至地面,被鉴定为X(十)级伤残。2017年5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何某、何某之父何某平在此次事故中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申请执行人陈某为未成年人,2018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也第一时间联系了陈某的法定代理人陈母。由于陈某一家是外地人,在黄石居住,陈母系彝族,文化程度也较低,对法律乃至法院工作不了解,担心自己母子二人的民族身份会遭受执行的不公正待遇。加之此案司法鉴定时间较长,又经过两次审理,从立案到终审判决时间跨度大,陈某对法院表现出了极为强烈的不满与怀疑。考虑到陈母的疑虑,执行员一边安抚其情绪,告诉其法院一定会公正公平地化解矛盾,维护广大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重建陈母对法律的信任,一边敦促被执行人一方履行赔偿义务,告诉何某父亲,若继续逃避,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慑于强制措施的威力,被执行人意识到逃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但表明其家中刚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时拿不出赔偿款,请求申请执行人在还款时间上给予宽限。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何某父亲何某平于2018年9月30日前分期付清申请执行人陈某之母赔偿款4.8万余元,截至当前已给付1.5万元。
获得一部分赔偿后,陈母多次对执行员表达谢意,并表示对法律重拾信心。此案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民族平等团结、社会稳定和谐的维护与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