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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2018〕22号

发布时间:2018-05-07 17:27:01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等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志勇等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坚定信念、服务大局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情系百姓、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勤勉敬业、秉公办案的职业精神,学习他们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矢志不渝地为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而奋斗。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拼搏进取,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2018117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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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局
  汝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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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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