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让当事人最郁闷的就是官司打赢了,但因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实现。近日,一起执行标的达4000余万元的案件,因前期财产保全到位,判后网络查控给力,进入执行程序后仅短短20天时间,一笔700余万元的执行款就顺利执行到位。
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被告某金属公司向许昌某银行分五次借款共计4000余万元,某投资公司等六个担保人分别提供担保。后因该金属公司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被诉至法院;同时,原告某银行申请财产保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其中一名担保人某投资公司账户内有大量资金,遂冻结该账户资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还本付息,并由六名担保人分别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前期已诉讼保全担保人资金,法院按照该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份额及时扣划了700余万元存款,有力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2016年3月开始,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工作统一由该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实施,案件在诉讼阶段,依照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员即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到当事人财产,及时对财产进行保全。因为保全到位,有些案件在诉讼阶段就促成调解结案,有些案件则有效保障了后期执行工作。
“希望当事人提高执行风险意识,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提前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确保胜诉后有被执行人财产可供执行,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董龙华提醒,“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强化网络查控被执行财产功能,提高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