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现,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据统计,2008年以来,长葛市法院共办理来信来访368件(人)次,其中来信38件,来访330件(人)次。在所办理的来信来访中,中央政法委交办2件,省高院交办8件,许昌中院交办14件,市人大批转4件(人)次,市委政法委批转4件(人)次,案件办结率96%。从群众反映的问题看,司法不作为问题仍然是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且来访举报呈上升势头,上级批转件有所增多,很多群众要求当面反映情况,有的甚至要求当天解决问题。因此,着眼当前信访形势,大胆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依法治访,息诉止访,积极构建和谐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当前涉诉信访问题成因分析及特点
涉诉信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言论自由,关系到司法正义价值的实现以及社会稳定。在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下,人民法院要在信访工作中创新理念,健全机制,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涉诉信访问题成因,准确把握其特点。
从涉诉信访的成因分析来看,一是经济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引发的社会问题寻求法律解决。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裁判机关,大量纠纷涌向法院,如果一些当事人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者利益得不到满足,便采取信访途径表达诉求。二是个别群众法制意识增强,但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与司法原则不相适应。由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群众的文化素质及法律素质较低,对新的司法理念难以理解和接受。比如少数当事人对法律事实不理解,因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服而上访。三是执法人员素质存在差异,司法行为不规范。少数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没有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再加上法律文书本身质量问题、执行难问题的困扰,以致发展成为后来的信访问题。四是部分法律服务者职业道德低下,误导当事人“打官司”。有的律师以及法律服务人员明知当事人胜诉的可能性极小,却为了案源不对当事人讲清诉讼风险,而是极力怂恿当事人“打官司”,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涉诉信访问题。五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不按法定程序上诉和申诉,而是采取信访途径,试图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帮助解决问题;立法还不够完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诉无次数限制。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终审裁决不服的,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继续申诉,本意上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形成了法外之法,加之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随意性,导致当事人重复上访。
在诸多信访诱因的基础上,目前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重复访、越级访突出。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和思想认识、法律意识等因素,有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判结果,直接到市、省上访,也有个别当事人无理取闹纠缠党委、政府和法院。二是信访问题涉及广泛。集中反映在征地拆迁、安置等问题,有的涉及市、乡政府的问题,也有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廉洁文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问题。三是信访行为方式多样化。信访人一般选择在重要会议召开期间如“两会”期间和重要节日期间、领导检查工作期间等,企图造成影响,引起政府的重视。四是重点信访案件处理难度加大。有的被申请人无履行能力,无法实现申请人的信访目的,有的案件法律证据认定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差异,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证据,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
二、解放思想积极构建和谐涉诉信访秩序
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坚持胡锦涛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的“五个必须”重要批示,继续解放思想,确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树立全新的信访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落实《信访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涉诉信访的产生。
(一)坚持解放思想,深化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现代信访工作理念。结合审判实际,以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大力开展好司法为民、法官职业道德、党风廉政、《信访条例》等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继续深化信访认识,树立“大信访”理念。把信访工作作为法院的一件重要任务来抓,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切实依法解决好每一件涉诉信访案件。要切实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真正从思想上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从大局出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用法律、政策、感情妥善处理好信访工作。
(二)坚持解放思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积极开展和组织法官参加业务学习,开设观摩、示范庭,正确引导举证、质证,大胆认证,正确适用法律,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完整准确语言表达和书写法律文书,努力把案件办成铁案,确保事实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切实增强诉讼调解意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正确处理裁判与调解的关系,积极探索在新时期调解工作新机制,讲究调解艺术,确保调解率。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法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依法依纪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徇私枉法,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把公正高效廉洁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塑造廉洁形象。
(三)坚持解放思想,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实现信访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推行主要领导接访制度,进一步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实行院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重大、复杂信访工作的处理;分管院长负具体领导责任,立案庭负责具体工作的信访机制。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二是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加强依法上访教育,为上访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上访。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包括来信来访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统计等各个环节,通过动态管理,在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信访工作奖惩机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办理及时、效果好、息诉止访、群众满意的予以表彰奖励;拖着不办、效率低、办理不当、久诉不息、引发重访越级上访的予以处分,建立督查通报制,督促抓落实。四是建立违法信访惩处机制。明确信访工作性质、范围、职能,规范申诉上访范围、次数,制约或限制滥用权利的当事人,依法处罚妨碍信访正常秩序,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当事人。
“涉诉信访无小事”,这事关民心向背和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事关人民法院形象。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解决信访案件特别是疑难信访案件,要有新思路,除了完善各种制度外,必须创新信访案件解决方式,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对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跨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