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保证出去后立马把欠债还了。”在看守所拘留7天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一改往日的强硬态度,主动让家属与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海垚联系还钱。
2015年7月,张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刘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月息3.5%。2016年4月10日,张某某偿还刘某本金5万元,又经双方协商,按月息2%计算利息,但此后张某某便“音信全无”。刘某于2018年4月20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多次传唤,张某某拒不到庭履行义务。承办执行干警海垚经走访调查后,发现张某某称自己没钱,但仍经营着生意,于是该院决定对张某某施行抓捕。
5月1日清晨,执行干警将张某某堵在家中,并带回法院。经执行干警海垚做了半天时间的工作,张某某仍是拒绝履行。最终,该院决定对张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进了拘留所张某某才慌了神,急忙通知家人凑钱。
5月8日张某某家属带着需偿还刘某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款16万余元主动送到襄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执行干警海垚手中,并写下检讨书。随后,该院解除了对张某某的司法拘留,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