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履行,结果被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交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8年5月17日晚,鄢陵县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李某从许昌市开发区公安局带回鄢陵。
李某系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在2014年欠原告货款38200元,在原告多次催要下,李某仍不还款。无奈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调解李某于2015年7月30日前内偿还原告欠款382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在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并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一直规避执行,让执行干警无从查找其下落,该院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网上追逃。
5月17日,被执行人李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被许昌市开发区公安局发现为在逃人员,警方将李某控制后联系鄢陵法院执行法官。
晚上10时许,接到消息后,该院执行法官立即动身迅速前往许昌将一直规避执行的李某带回鄢陵。当晚1时许,李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