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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发布2018年第二批三个执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5-24 10:34:58


    案例一    朱某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贷款遭拒被迫主动履行义务案

    朱某某诉朱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朱某支付原告朱某某抚养费,朱某未如期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朱某,但其一直躲避执行。因被执行人朱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2月,被执行人朱某因做生意去银行贷款,被告知其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无法贷款,朱某被迫主动联系法官履行判决,并请求法院将其将其撤出失信人名单。

    本案被执行人朱某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无法贷款迫使其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说明失信联合惩戒是一个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制度,体现了我国正在日趋完善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制度,“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将逐渐变为现实,有利于诚信建设。

    案例二    王某夫妇房屋被查封网拍后被迫偿还百万欠款案

    王某和高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因生意需要多次向朋友张某借钱共计1375000元。后经魏都区法院判决王某、高某共同偿还张某借款1375000元及利息。张某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将王某夫妇在市区的一套复式住宅予以查封。在执行过程中,王某夫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法院决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财产保全的王某夫妇该套房产依法网上公开拍卖。眼看房子不保,王某夫妇被迫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张某协商还款。后双方执行和解,王某夫妇当天向张某转账106万元,张某自愿放弃剩余债权及相关费用,王某夫妇房屋停止拍卖。

    本案最终得以顺利执结,得益于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夫妇房产。在诉前或起诉讼中先行保全财产,既能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有利于判决的顺利执行,避免自己遭受损失,还能促成被执行人积极同申请人协商处理,更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三    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案

    陈某申请执行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借款一案,标的524万元及利息,禹州市法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的财产。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系统查询发现,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涉及本院关联执行案件8件,涉案标的约2157万元。经初步查明,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仅仅价值900万余元,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权。

    2017年11月30日,申请人吴某、晋某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经法院审查,认为该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遂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禹州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涉案的执行案件全部中止执行,由申请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待将来破产清算后按比例受偿。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执行转破产”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明显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涉案企业本该进入破产程序而没有进入,导致涉及的执行案件长期滞留在执行环节,迟迟得不到解决,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也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是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推进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平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弥补传统民事救济手段之不足,疏导执行不能案件,推动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及时切断债务膨胀,保障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客观需要。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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