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骨头案”一朝执结 送锦旗表示感谢

  发布时间:2008-12-02 09:06:20


    “我真的不知如何表达我的谢意,只好送上一面锦旗。谢谢了……”。11月20日上午,襄城县山头店乡的于某为襄城县人民法院法警队送去了一面锦旗,“十年积案一朝执结法官英明在世豪杰”16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1997年,于某以393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十八台织布机典当给襄城县一典当行,该典当行是某金融机构的附属机构。后因典当行经营不善,某金融机构将典当行清理整顿,于某的十八台织布机也被某金融机构接收。在要求金融机构返还十八台织布机款39300元未果的情况下,由于某提出申请,2003年9月,该案被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因某金融机构一直对让其返还十八台织布机款有异议,机构主要负责人又频繁调整,该案成为一直难以执行的“骨头案”。

    今年4月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襄城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办案人员用足用活该法赋予的执行权力,结合该案的实际,更换办案思路,一方面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沟通,取得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启动了今年该院新打造的非常“6+1”执行威慑机制,将某金融机构的车辆依法查封,并下达罚款50000元的决定书,缴纳5000元保证金启封,使他们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配合。同时,办案人员还走入该金融机构,从被处高额罚款的角度,摆事实,讲法理,揭开他们思想上的“疙瘩”,促使他们自愿交款。最终这起长达10多年的“骨头案”得以执行。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27444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