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园地 -> 普法园地

难抵诱惑顺走朋友手机 见利忘义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8-05-25 11:39:59


趁朋友喝醉熟睡之际,将其手机收入自己囊中,这样的“友谊”你见过吗?51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熟人盗窃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李某和刘某本是经常来往的好友,20178月的一天,两人相约去喝酒。酒足饭饱之后,已经是凌晨时分了,醉醺醺的刘某在好友李某的车里,很快便睡着了。李某见刘某已经熟睡,拿起放置在刘某身旁的手机开始把玩,李某对这款自己心仪已久但却不舍得买的手机爱不释手,最终没能经得起诱惑将这款价值5287元的手机顺走了。事后,刘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便告诉好友李某,李某以帮其找回手机为由,骗得刘某手机的账号和密码,将该手机自用。刘某见自己的手机迟迟没有找回,便报了案。很快,警方便追回了该手机,并将其发还刘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关于李某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孟俊克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58534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