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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门墩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8-06-12 08:49:54



同村村民伙同他人把自家老宅房屋门下石门墩撬出盗走,造成郑某大门墙壁不同程度的破坏,郑某于2018年4月19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七里店法庭副庭长薛宝龙耐心调解下,同年5月3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6月4日上午,薛法官刚上班,郑某便带着书写“为民服务,秉公执法”锦旗来到法庭要送给薛法官,表对法官耐心调解的感谢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

事情还得从2018年4月1日晚上说起,家住襄城县紫云镇某村的郑某明伙同平顶山的赵某带着撬棍等工具,将同村郑某家老院屋门下的石门墩撬出偷走。在偷盗过程中,将郑某老屋大门、门框、墙壁等不同程度破坏。该案发生后,郑某向紫云镇派出所报案,紫云镇派出所对郑某明和赵某二人给予了日行政拘留。二人释放后,一直没有登门道歉,也没有有履行赔偿责任。2018年4月19日,郑某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副庭长薛宝龙收到案件后,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郑某墙壁等受损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及时通知郑某及二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薛法官针对二被告的偷盗行为,用实际案例对二被告进行普法教育,使二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对于自己的错误行为应该进行及时的悔改和弥补,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二被告愿意赔礼道歉并赔偿对郑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薛法官也对原告郑某进行了劝解,共同居住在一个村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希望郑某给二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墙壁等损坏情况,郑某请求费用可以适当作出让步。在法官的调解下,2018年5月31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二被告当面向郑某赔礼道歉(郑某接受二人道歉),并于2018年6月3日强一次性共同支付郑某赔偿款1800元。

最终,这起因盗窃门墩引起的侵权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满意而归。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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