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许昌中院召开党组会,传达贯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梁开生院长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事关反腐倡廉机制的健全完善、事关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法院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法院的整体工作格局之中,同审判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除了参加决策和部署外要对分管的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纠正,真正做到一岗双责。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围绕反腐倡廉体系的贯彻落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要牢牢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标准,确定完成时限,将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一要把对《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二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要求,结合上级法院总体部署和本院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系统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将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三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一把手”汇报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一把手”落实责任目标的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从严执纪,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责和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