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张院长为了我这个案件这么上心,我也有感于她的真诚劝说,一定会尽快筹款偿还这笔债务,吃一堑长一智,担保也需谨慎啊!”6月2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玉华承揽的一起执行钉子案,被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公职人员姜某涉及其中,通过大量释法,姜某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为法院“一把手”带头办案的举措点赞。
2014年及2016年,刘某分两次向朋友胡某借款20万元,姜某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胡某多次催要,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2016年底,胡某将二人诉至法院,魏都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刘某于2017年6月底前将该笔借款及利息支付完毕,姜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协议生效后,刘某只按照协议约定先期偿还了5万元,剩余15万元仍未履行,胡某遂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因刘某、姜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协议,法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多次查找,均未查到刘某、姜某名下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姜某是许昌某单位公职人员,像他这样从事公职替人担保而成为被执行人的案例在法院并不罕见。承办干警多次找到姜某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对方依旧不为所动,甚至干脆拒接电话。在随后的几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登门均吃了闭门羹。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在执行工作会议上向魏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玉华提到了该案的棘手,张玉华了解案情后,主动要求接手该案。通过详细查看卷宗研究案情,她理清了工作思路,考虑到姜某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一方面从姜某的单位领导入手,“自上而下”向姜某施压;另一方面与姜某面对面沟通,表明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决心。
“作为公务员,你更应该做到守法、护法,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担完连带还款责任你可以用法律武器继续向刘某追偿,但一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钻法律的空子……”6月20日,为了减轻失信行为对姜某在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不利影响,张玉华主动把姜某请到法院面对面沟通。经过大量释法及阐明利害,姜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理解并支持法院工作,在主动还款3万元后,他承诺于6月底前将剩余款项全部偿还完毕,并与胡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了解,为了缓解执行办案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充分发挥“一把手”表率作用,张玉华主动向执行局“索要”两批56起“骨头案”、“钉子案”。通过把关重大方案,过问督导关键节点,积极协调各方,解决执行攻坚中遇到的难点,做到以上率下,带动全局,确保院党组与执行干警上下一心、齐心协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