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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强制执行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8-12-02 09:10:57


    许昌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制裁权限,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通过严格强制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真正感知法律的威严,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法制观念逐渐淡薄,以为逃债、赖债甚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既对自己不能怎么的,又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这种观念支配,使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许多被执行人并不是完全没有履行能力,而是故意“能拖就拖”、“能赖就赖”、“能逃就逃”,抱着侥幸心理,采取隐藏、转移、非法处置财产甚至使用暴力的方法拒不履行义务;另外,有些负有执行协助义务的单位或部门出于地方或本部门的利益,采取种种手段不配合、甚至抗拒执行或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不协助甚至阻碍人民法院执行。这些情况人为造成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局面,形成“执行难”。针对上述情况,许昌县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通过主动查找、申请人提供、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限制高消费等手段,对查找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果断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所采用的强制手段和使用频率大大超过以往,给被执行人以强烈的震慑;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执行、妨害执行的,分别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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