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自2008年1月实行案件回访制度以来,回访案件率达到了全年总结案数73%,促使上诉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比去年同期上升了7个百分点,收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
一是包案到人。各业务庭建立当事人回访台账,每名法官配备专门的回访记录本,对回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到对自已承办的案件回访率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是信息公开。在电子显示屏及各庭室门前的公示栏对回访制度的各项规定和承办人员的通讯方式进行公示,同时对赡养、相邻关系、宅基地等农村较难处理的或双方矛盾激化的民事纠纷件必须进行回访。
三是把握动态。坚持周回访制度,法官随时把握案件动态和当事人心理变化,及时做工作。发现有可能出现上访苖头的案件后,合议庭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在村干部的配合下进行调处,避免新的矛盾发生。
四是扶贫帮困难。法官在办案件过程中,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自发进行爱心帮助,以各种方式尽其所能及时的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关怀,提升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