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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法官联手调解67户村民息诉罢访

  发布时间:2008-12-03 20:59:43



法院干警向67名储户集中兑付标的款。


67名储户敲锣打鼓到法院赠送锦旗谢法官


67名储户敲锣打鼓到法院赠送锦旗谢法官

    12月2日,原告席某等67名储户敲锣打鼓来到禹州市法院,将一面上书“为民解难、当代青天”的锦旗送到该院顺店法庭干警手中。随后,67名储户分别领到了被告禹州市邮政局朱阁支局及边某支付的共计71万元储蓄存款。至此,备受禹州市各界关注的原告席某等67名储户诉被告禹州市邮政局和第三人边某存单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1993年以来,禹州市邮政局朱阁支局协储员席某为了招揽储蓄,通过亲友关系,吸收该市浅井乡扒村及周边村庄的部分群众存款数十万元。2007年12月8日,邮政支局协储员席某因病去世,浅井乡扒村一储户到朱阁支局领取存款时遭拒,得此消息后,扒村及周边村庄的储户纷纷到朱阁支局了解自己的存款情况,被告知大部分存款在朱阁支局的底单中查不到,且朱阁支局拒绝兑付该部分存款。眼看着自己多年的血汗钱打了水漂,一时束手无策储户们便四处集体上访。

    今年3月份,67名储户在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下,以禹州市邮政局、朱阁支局为被告,以支局原协储员席某之妻边某为第三人向禹州市法院提起诉讼。禹州法院顺店法庭通过审查发现,该批67件案件中,有46名原告持有的是存折,另外21名原告持有的是席某及第三人边某出具的便条,没有加盖朱阁支局的印章。承办此案的李颂东庭长一方面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避免储户继续上访;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储户提供证据,并及时组织当事人开庭审理。

    法庭上,储户们认为,禹州市邮政局及朱阁支局并没有辞退席某,席使用的仍是盖有朱阁支局储蓄专用章的存折,席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邮政局应承担兑付存款的责任。被告禹州市邮政局和朱阁支局虽认可席某是其协储员,但称其已于2003年6月份清理协储员及部分乡镇储蓄所时将其辞退。此后,席某是否吸收存款,邮政局和朱阁支局并不知道,席某吸收存款的行为应为其个人行为,即使储户持有存折,也是席某手写的,与邮政储蓄无关,席某与其妻边某手写的便条部分更与邮政局无关,要求驳回原告对邮政局的起诉。第三人边某也称,当时自己是替丈夫书写相关手续,现丈夫已故,本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禹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席某在吸收67名储户存款期间,一直担任邮政储蓄协储员,其行为是职务行为,禹州市邮政局依法应承担兑付存款的责任。由于禹州市邮政局坚持己见,不同意调解,法庭于6月28日先就储户持有存折部分的46件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禹州市邮政局朱阁支局偿还储户存款44万余元。禹州市邮政局不服判决,遂向许昌中院提起了上诉。

    为使67个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禹州市邮政局提起上诉后,承办该组案件的李松东庭长并没有停止案件的调解工作。他一方面主动与中院承办该批案件的法官联系,一起分析案情,协商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一方面牺牲多个星期天时间,数十次往返于三方当事人之间,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同时,他还充分发挥社会特邀调解员和基层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及行政机关的作用,邀请他们共同进行协商调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两级法院几个月的共同努力,法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终于感化了当事人。已上诉的46名储户和仍在一审中的21名储户愿意主动放弃全部利息,第三人边某自愿承担30万元的还款义务,禹州市邮政局也主动承担下余存款的偿还义务。11月10日,各方当事人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已上诉的44起案件和正在一审中的21起案件,共67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案件审结后,为了尽快使67户的存款得以兑现,顺店法庭的干警先后十多次往返于邮政局和第三人边某之间,督促其尽快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经过全庭同志的努力,邮政局和第三人边某均于12月30日前自愿履行全部还款义务。12月2日上午,在该院审判法庭,顺店法庭干警集中兑现了67名储户盼望已久的执行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动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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