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进入面试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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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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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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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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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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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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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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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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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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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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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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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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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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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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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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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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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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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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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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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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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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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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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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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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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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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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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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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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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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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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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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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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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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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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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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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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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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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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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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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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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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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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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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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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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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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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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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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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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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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昌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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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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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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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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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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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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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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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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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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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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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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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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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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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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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9月8日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前进路与魏文路交叉口)西门集合。
三、考生须知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逾期未到者视为弃权。进入面试区域的考生,请勿高声喧哗,严禁携带手机以及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面试考场。
2.考生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3.面试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4.本次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共3道题目。10分钟包括每题的阅读和答题时间;考生可逐一回答,也可统一审题后统一回答,语言尽可能简洁明了。桌子上有一张题纸和一张草稿纸,注意不要在题纸上做任何记号。请看题后逐题回答。每道试题看完后,请直接回答问题,每个问题回答完毕,请说“回答完毕”。在最后1分钟,计时员会给时间提醒。
5.考生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6.面试过程中,考生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记录答题要点等,但不得在考生用题上涂写。考生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答题完毕”。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及时停止答题。
7.面试时,如果发现与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要主动在面试开始之前向主考官提出。如果考生与面试考官有以上回避关系而没有提出回避者,一经查出,即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
8.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资料。
9.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面试结束后考生到休息室休息,待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方可离开休息室。
监督电话:0374-2929128
联系电话:0374-2929197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