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权,申请人吴冠元、晋河川请求宣告该公司破产清算
(一)基本案情
禹州法院受理申请人陈某申请执行执行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借款一案,标的524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的财产,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涉及本院关联执行案件8件,涉案标的约2157万元。经初步查明,被执行人主要资产价值900万余元,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权。
2017年11月30日,申请人吴某、晋某提出请求宣告禹州市xx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该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遂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禹州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涉案的执行案件全部中止执行,由申请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待将来破产清算后按比例受偿。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的财产明显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这类本应及时出清终结的执行案件长期滞留在司法领域,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也引起了人们的不满。推进“执转破”工作,是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和推进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平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弥补传统民事救济手段之不足、疏导执行不能案件和“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及时切断债务膨胀、保障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