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河南大伟置业有限公司
财产轮候查封无法处置被终结本次执行一案
(一)基本案情
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大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河南省高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5月向许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所欠债务2412749.27元及利息,法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车辆、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按照法律文书记载的地址,承办法官去郑州寻找河南大伟置业办公地址,但未发现有办公场所。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承办法官到财政所扣划被执行人工资保证金,财政所反馈该保证金已经全部向工人支付。2017年8月,法院对被执行人在长葛市石固镇盛欣豪庭小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之后了解到河南大伟置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罪已被平顶山公安局逮捕,一审已被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后经核实,盛欣豪庭小区房产已被平顶山公安局于2016年7月查封,法院此次属于轮候查封,无法对小区房产进行处置。现被执行人暂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典型意义
在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属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由于财产已被抵押、或被轮候查封而无法处置,这种案件可终结本次执行,在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经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次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