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叶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一)基本案情
2014法院对高某诉连某、叶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高某借款75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连某、叶某、林某未履行义务,高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叶某和其妻林某外出下落不明,长期躲避执行。经查叶某、林某夫妇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期间使用叶某儿子和林某弟媳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却未用于清偿债务。法院遂以被执行人叶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18年法院对叶某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叶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叶某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叶某显然具有履行能力,但其躲避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表明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惩戒。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