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于某、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强制腾房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7月,禹州法院对孙某诉于某、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调解:被告于某、胡某分五期批偿还孙某本金108万元及利息。还款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于某、胡某未如期偿还,孙某向长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胡某名下在许昌市东城区恒大绿洲和祥和小区各有一套房产,并对祥和小区的房产进行查封,期间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告知若仍不偿还欠款,将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后房屋被他人竞买。被执行人离开被拍卖房屋后,将其母亲安排在该房内居住。其母到长葛法院无理吵闹,并扬言威胁。法院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让其母主动搬离该房屋,同时买受人因不能按时接收房屋,情绪不稳,对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很大舆论压力。在此情况下,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于2018年6月确定被执行人的行踪,并从禹州顺利拘留。后组织干警、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见证,采取合法、妥当安置等措施,对涉案房屋进行腾空执行,被执行人之母迫于压力自行离开该小区。当天下午将已拍卖的房屋强制腾空,交付买受人。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于某、胡某具有履行能力,但规避执行,让其85岁母亲住进强制查封并拍卖成交的房屋内,以对抗法院的执行。法院依法实施法赋予的强制力,不畏困难,果断腾空房屋,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彰显的法律的权威,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同时告诫抱有侥幸心理、躲避、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只有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义务,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