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某自动履行法院判决案
(一)基本案情
2003年5月,被执行人时某因做生意向申请人时玉福借款12000元。经催要时某拒不偿还,无奈诉至法院。2004年6月,法院判决时某偿还申请人时玉福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判决生致后,时某不上诉也不履行。时玉福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近12年的执行期间,时某外出打工躲避执行。2016年10月,申请人听说时某回家盖房后,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曾于晚上、凌晨几次行动均无果而终。大年初一,长葛法院执行局在人大代表的见证,再次来到时某家,时某闻声而逃,执行干警对其住处搜查后,正告家属,再不配合执行,等待其的不再是拘留,将是因拒不执行法院断判决的牢狱之灾。经过两天的思考,初三下午,时某带着20000元现金,主动向时玉福道歉并当即履行全部债务。申请人时玉福兴奋地说,是法院强制执行力度的加大,才使他主动履行,还是“春雷行动”威力大呀!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时某长期在外打工躲避执行,后其打工收入用来家中盖房说明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并在法院前来执行时又选择逃走,躲避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最后能够幡然悔悟主动履行凸显了春雷行动强大的威慑力,也归功于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努力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