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自动履行法院判决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30日,原告许某借给被告尹某现金70000元,被告尹某给原告许某出具了借据,并约定利息。后被告尹某于偿还本金50000元,下欠本金20000元及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还,原告诉至魏都区法院。2017年4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被告未按判决履行,原告许某于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魏都区法院执行立案,将被执行人尹某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同月24日向被执行尹某邮寄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案件承办人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尹某已将其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将受到各种限制,未申报财产将被局路由等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后,主动来到法院询问情况。经承办人耐心调解,申请人放弃利息,被执行人愿意自动履行,本金20000元于2017年9月20日交付申请人。
(二)典型意义
执行人尹某因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后,行动和生活受到各种限制,故在承办人对其释明后。主动将下余欠款20000元交于法院,被执行人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免除被执行人的利息,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