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自动履行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适用悬赏通告后,其主动履行了生效调解书。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赵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做出民事调解书,支付赵某30000元,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未如期履行,赵某遂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禹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沟通,但被执行人一直推诿逃避。春节期间,禹州法院干警奔赴被执行人刘某家中未发现其本人,在告知其家属督促刘某尽快履行调解书的同时,我院干警在刘某家门口及村部等显要位置张贴“悬赏通告”,引起当地村民群众议论,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双方已达成和解,本案顺利执结。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显然具有履行能力,但其躲避执行,致使法院调解书无法执行。春节期间,适用悬赏通告,促使刘某履行了法律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