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魏都区法院发布的许昌首名网上追逃“老赖”案例
——被执行人郭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在执行期间花巨额款项购买别墅,从而被法院追究其拒执罪,在魏都区法院发布的第一批网上追太名单中,郭某是第一个被警方掌握动向,在北京抓获归案的。
(一)基本案情
早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郭某被判偿还350万元的债务,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魏都区法院利用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郭某在焦作购买了一栋别墅,2014年登记到自己名下,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到焦作市房管局等部门进行核实,确定情况属实。郭某有钱买别墅却不还款,其行为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遂进行自诉追究郭某刑事责任。由于郭某故意躲债常年在外,法院多次搜寻其无果。5月22日,魏都区法院与辖区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共20名网上追逃拒执“老赖”名单。两天后,郭某在北京办理酒店入住时被当地警方控制。该院与北京警方联系并派执行干警将其带回,5月26日晚,郭某被带回许昌,后羁押于许昌市看守所。迫于该院执行压力,郭某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将本金及利息共计380万欠款全部偿还。庭审中,自诉人主动替郭某求情,希望法官看在郭某家中还有幼子需要抚养,对她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郭某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自诉人谅解,同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之意,可免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典型意义
本案的被执行人郭某明显存在违法行为,面对法院的执行,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反而花费巨额资金购置别墅,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无视法律规定,此种行为不仅会为自己留下恶劣的信用记录,更加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