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宋夫妇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例
——被执行人为宋家三兄妹:大儿子、二女儿和小儿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未按时给父母支付赡养费而被宋老夫妇申请强制执行,“清官更要断家务事”,该案件已经被魏都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顺利执结。
(一)基本案情
宋某、毛某两位老人没有退休金,身体状况也不好,常年生病,因与大儿子有矛盾、二女儿常年在外地、小儿子经济状况差等原因,将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请求支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大儿子和二女儿每月支付给父母3000元,小儿子支付500元,大儿子和二女儿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许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大儿子和二女儿每月支付给父母1500元,小儿子支付500元。父母重大疾病支出大儿子承担三分之二,二女儿和小儿子承担剩下的三分之一。但三个子女均未按照法院生效文书来履行相应的义务。老宋夫妇二人一怒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对子女三人进行了全国“总对总”查控,财产报告线索显示大儿子有足够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果断将大儿子名下的大额存款账户予以冻结,并且多次传唤三名被执行人,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告知其如果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追究他们的拒执罪。眼看三人并不当回事,老宋夫妇二人遂对其提出了刑事案件的自诉,这才使得大儿子意识到严重性,最终大儿子和二女儿拿出了6万元。老宋夫妇考虑到小儿子经济情况较差,和他达成执行和解,暂缓一年以后在支付赡养费。
(二)典型意义
赡养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一项公民义务,本案中的三个被执行人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在强制执行期间,账户有足额存款但拒不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无视法院生效文书,这种行为不仅为道德所不齿,更将会受到法律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