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诉被告杨某、郭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杨某应诉后将名下的轿车过户给其关系人。后法院判决三被告偿付原告赵某借款130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因拒不执行判决、拒不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后杨某指使他人制作假房屋买卖协议,将门面房名义上卖与他人,但收益实际上仍归杨某所有。后杨某将其财产隐藏在其子名下购买证券、股票。因杨某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局侦查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执行人杨某明知欠款却不偿还,将名下房产、车辆过户转移,隐藏财产,属典型的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案例警示,任何人试图以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