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某系长葛市鑫兴铝业公司的员工,在铸造车间工作时,被机器轧伤左手,住院治疗。鑫兴铝业赔偿刘某13万元,后刘某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六级。2017年6月长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鑫兴铝业支付刘某赔偿共计307608元,扣除已支付的13万元,应当再支付177608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鑫兴铝业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2018年1月,法院接到刘某提供的执行线索:鑫兴铝业的法定代表人邓某回家,法院执行分队赶到现场将其带走,迫于执行威力,邓某动员亲朋筹集资金,当日一次性把赔偿款15万元支付给申请人刘某,刘某当即表示放弃剩余部分,该案件执行完毕。
刘某与鑫兴铝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涉及农民工弱势群体,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与企业之间的纠纷。该案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不得以妨碍、抗拒方式规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