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市中院执行局各部门:
为提高执行效率,通过悬赏保险降低申请人的负担,并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促进主动履行和执行和解,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市中院经与中国人民财险保险机构磋商,决定在我市法院悬赏执行过程中,推行悬赏保险金制度。为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悬赏执行制度的落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悬赏保险金”制度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已于2017年5月1日施行。有关“悬赏公告制度”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制度一方面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拓宽了财产线索来源,另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保险机构推出的“悬赏保险金”制度,有助于申请执行人以较低的代价启动申请悬赏程序,通过保险与执行工作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起通过悬赏机制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险制度,运用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执行难的解决。
二、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悬赏公告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在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重要手段,各基层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好事办好”。工作中既要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又要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拓展和保险机构合作渠道。市中院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进行磋商,合作推行“悬赏保险金”制度。各基层人民法院可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悬赏保险金”工作,并相应拓展此制度的合作空间和渠道。
四、边试边行、注重经验总结。“悬赏保险金”制度在全国尚属新生事物,各基层人民法院可大胆探索尝试。在探索中试行、在试行中总结、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各基层人民法院在推行“悬赏保险金”制度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申请执行人自愿的原则,严禁强迫当事人参加悬赏保险。如遇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中院执行局。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草稿)
二零一七年十月
甲方:xxx 人民法院
注册地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符合承保前提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乙方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方案和服务,甲乙双方跨界合作解决“执行难”问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 协议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1《悬赏公告》模板(附件1)
1.2《悬赏结果通知书》模板(附件2)
1.3 特别说明(附件3)
1.4保险条款、单证(附件4)(附件5)
1.5甲乙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书面变更文件等;
若本协议组成文件之间产生含糊、歧义或冲突,合同文件的解释通常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签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2. 保险名称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3. 保险条款、费率、方案
3.1 乙方承诺本项目所使用的条款与费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各项规定。
3.2 乙方承诺如果开发完成适合本项目使用的新条款与费率,将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条件优先适用于本项目。
3.3 承保方案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同意,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赏金赔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公告发布费用,保险人也负责按照约定承担。
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
承保前提:
1、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
2、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赔偿标准:(单位:人民币)
提供财产线索:赔偿金额 = 执行到金额×悬赏比例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法院找到(实际控制并拍照)被执行人,赔偿金额 = 公告承诺的悬赏金额
4.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4.1承保环节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推荐符合承保前提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在乙方投保“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4.2理赔环节
甲方应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验,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应实际控制并拍照记录,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金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
4.3 特别说明
甲方应根据特别说明(附件3),对“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和“其他”中的要求进行审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乙方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
5.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5.1合作方式
在协议期有效期内,为保证服务效果,乙方推出的新产品和服务举措,应优先考虑与甲方合作开展。
5.2承保环节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推荐的符合承保前提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方案和服务。
5.3理赔环节
乙方在接到甲方出具的《悬赏结果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悬赏金给付工作。
5.4宣传渠道
乙方为投保“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协助提供但不限于如下平台发布悬赏公告:人保公司合作的新闻媒体、公众号、自有宣传平台等。
5.5服务小组
由乙方牵头组成服务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宣传推广、投保签单的服务;
2.负责相关公告发布工作;
3.负责及时反馈处理承保理赔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6. 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期限内,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补充协议有关的事项,经双方达成书面一致后即可变更协议内容。
7. 保密条款
7.1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不得将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和举报人的所有信息以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1)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3)经对方书面同意。
7.2 本协议一方因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泄密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永久有效,且效力不受本协议无效、可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况的影响。
8. 协议期限
8.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
8.2 协议生效日为2017年 月 日,有效时间为 年。
8.3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60天,甲方与乙方可就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决定顺延本协议的,经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9.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 xxx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公章) (公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