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执行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报结审批工作,现做以下几项工作安排:
一、执行案件拟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需严格参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报中院审批。
二、执行法院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当由承办人填写审批表,经执行局长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该院综合科,综合科每周制作报批案件台帐,经一把手院长签字后同执行卷宗一并报中院综合处。
三、审批表宜一式三份,一份入卷,一份中院留档,一份各院综合科留档。案件台账一式两份,做卷宗交接时备案。案件台账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中院综合科负责接收终本审批材料,对申请终本的案件首先在流程系统中核查是否录入完整限制高消费、总对总查控、终本约谈、传统查控等节点,对立案不满3个月的不予审批通过。综合处审批通过后,签字流转到执行庭。
五、执行庭通过查阅卷宗,对是否适合终本程序,及流程节点的真实性和电子卷宗的完整性予以审查。审核通过后,签字交还综合处。
六、每周一上午各院统一汇总终本审批材料,报中院综合处,逾期不再接收,审核周期4日,每周五各院安排专人取回。
七、拟终本案件宜提前报批,请勿临近超期时突击报批;以案件超期为由要求中院提前审批的,不予受理。
八、对本要求有疑问,或者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联系中院综合处。
联系人:王蕊,联系电话:2929156。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