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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事心理疏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31 11:43:4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1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发〔2016〕128号),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家事案件的审理涉及心里学、社会学等多方面专业知识,需要相关专业领域人员的配合与协助。探索相关公益性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家事案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相关专业服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工作指引(试行)》,对家事心理疏导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

    通过对近两年这项工作实践的调研,本人认为这项工作总体上形势不好,进展缓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愿景与实际不符。心理疏导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是经济高度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国内经济发达城市市场较好。但在经济不发达乃至落后的地方,心理疏导被视为“洪水猛兽”。按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看心理疏导,等同于看精神病。没病也看成病”。于是乎,怎么劝都无动于衷。法院与妇联曾就一个九岁的女孩饱受父亲虐待,建议提供心理疏导,让小女孩尽快走出心理阴影,为健康成长打好基础。而小女孩本人、母亲及村干部都不支持。这充分说明,形势上政府在大力提倡、强力推动,实际中老百姓不予理睬,甚至以为是多此一举,等于“有价无市”。

    (二)问题不容忽视

    1、群众不了解。心理疏导是个新兴产业,大多群众不知道。城市知晓率不超过50%,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基本上1%-3%,有的甚至是零。对一个行业很陌生,谁会去参与呢?

    2、效率不明显。俗话说:“酒香不怕巷子深”。假如有心理疏导的典型案例,势必会引起社会关注,引发群众支持。但实际中这种案例往往涉及家庭及个人因素乃至隐私,基本不对外宣传,社会效果等于“虚位”。这正是这项工作十分尴尬的地方。

    3、人员比较少。心理疏导行业有一套管理制度,从业者需要有相应等级证书。加上该行业规范化起步较晚,心理疏导师,心理疏导员相对比较少,队伍的社会影响力极其有限。

    4、有劲使不上。基于服务对象太少,心理疏导从业人员没有机会“实务操作”,感觉空学一身本领,久而久之厌恶本职工作。有些只好从事前教学、办班、咨询、宣传工作,更像“教员”职业。

    5、供需不衔接。由于缺少一个完备的“大平台”,心理疏导工作的供方和需方对接不上,供方找不到需方没活干,需方有活找不到供方。有的在一个县城,还相互不知道。

    6、体制不健全。心理疏导机构怎么设置,是公办还是民营,如何起名称,机构的性质等等,都尚无规定都在摸索阶段。实际中往往是一些官方机构中设个心理疏导团队,或者一些心理疏导师(员)自发组织个临时团队,开展工作,无章可循。

    7、工作不规范。心理疏导机构或心理疏导师,心理疏导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时能否收费、收费标准谁来定,费用怎么管理,不同级别心理疏导师、心理疏导员开展什么情况下的心理疏导工作,他们的工作成效怎么去考核等等。都还是空白,至少说没有具体规定。

    8、监管有漏洞。心理疏导对象在心理承担方面是弱势群体,一方面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也会侵害人。因此,心理疏导工作中对心理疏导师(员),心理疏导对象都得有监管措施,特别防止心理疏导对象受到次生伤害。

    二、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经费保障是基础。常言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心理疏导工作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没有资金保障显然是不行的。属政府管理的,要拨付专项经费。属非政府的,要允许收取一定的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消费水平因地制宜。心理疏导对象经济困难的,由办案部门先予垫付,由财政专款解决,或纳入司法救助系列。

    (二)严格监管是前提。心理疏导从业人员应当说是人类心理的工程师,使命光荣、职业神圣,必须要作风正派、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心灵纯洁。但这是理想状态下,实际中仍有不能胜任,或者不断犯错的。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部门去监管。

    (三)政府主办是根本。政府具有政策、资金、管理、人员、场所等得天独厚的优势,成立心理疏导机构最为合适。开展工作起来,更能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很好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

    (四)民间自办是补充。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心理疏导师、心理疏导员等,充分运用民间资本,自发组成成立自治性心理疏导团队。但团队要有一定的章程、管理制度,不能随意性开展工作。原则上,到工商部门备案,经民政部门审批。这种民间团队从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人员安排等方面,有很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不受法定上、下班时间限制,弥补公办机构的不足。

    (五)主动作为是核心。心理疏导机构及从业人员要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心理疏导工作,进而大力支持,踊跃参与。同时,主动与执法办案部门等沟通、对接、建立“心理疏导绿色通道”,信息共享。

    (六)互相配合是重点。心理疏导与执法办案是两个不同领域的专业化工作,既各有自身特点,又相互紧密联系。心理疏导为执法办案服务,围绕执法办案的目的去疏导当事人;执法办案为心理疏导保驾,执法办案为心理疏导工作提供足够保障,包括场所、费用、车辆、安保等,确保心理疏导工作文明、安全、高效、廉洁。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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