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多次聚众寻衅滋事的涉恶势力案件。被告人李某、刘某、申某、张某、王某5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魏都区法院审结的首起未成年涉恶刑事案件。
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同伴刘某、申某、张某等人经常出入酒吧、KTV等场所。2017年10月某日凌晨,4人在某酒吧附近无故殴打了一名被害人。12月某日凌晨,李某和刘某、申某3人聚在一起喝酒闹事,无辜殴打了5名被害人。几天之后类似的聚众斗殴事件又发生了3起。随后5名未成年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申某、张某、王某所参与的几起事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5人在各自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5名被告人犯罪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对5名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具有立功表现,可对二人从轻处罚。法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结合5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一贯表现,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刘某二年零六个月、申某二年零六个月、张某二年零二个月、王某十个月。判决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目前案件已经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