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襄城县法院组织被告人在森林生态恢复基地开展复植补种活动,襄城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石朝辉、襄城县林业公安局局长邵成杰受邀进行现场监督。
2018年1月2日,在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责任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田某擅自将位于襄城县双庙乡朱庄村村南许平南高速公路南侧隔离带内的13棵杨树卖给魏某,当日23时许,魏某雇人将该13棵杨树伐掉。经认定,被盗伐的13棵杨树价值15164元,经林业部门技术鉴定,被盗伐的13棵杨树材积共计16.0598立方米。魏某、田某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11月19日,襄城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樊高峰与该县国土局石朝辉主席、县林业公安局邵成杰局长一起对二被告人复耕补种活动进行监督。二被告人进行二倍复耕补种,在森林生态恢复基地补种26棵桂花树。
襄城县法院开展复耕补种活动,把“恢复性司法”的刑事司法理念应用到审判实践中,以实现“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是目的”的环保审判理念,为建设美丽襄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