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改变“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制度缺陷,近日,襄城县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制。实施以来,12名审委会委员共旁听审理案件24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2条,案件比去年同期上诉率下降了5%,改判率下降了3%,发回率下降了2%。
第一,建立长效机制。审委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专题听取各业务庭送呈的拟旁听案件情况汇报。审判委员会审核后,由研究室组织委员到庭旁听,并每人分发一份简要情况报告。庭审过程中,审委会委员认真记载庭审情况。
第二,改革表决机制。审判委员会对旁听的各个案件都形成书面报告,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意见明确具体,如认为一些情况不明和对一些证据有疑义时,可要求合议庭成员列席审委会和将一些证据提交审委会,面对面说清查明。审委会根据自己的“听审”,表决结果。
第三,延伸审委会职能。审委会在对旁听案件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同时,对庭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对旁听案件的庭审质量进行评议,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法官年度评先、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