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向社会购买食堂餐饮外包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具体要求:
1、投标方是餐饮服务公司(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除外),具有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
2、有管理食堂经验并提供有关材料,公司住所地:许昌市区;
3、有为两家以上市、区级单位提供经营、托管餐饮服务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被服务单位的食堂管理评价意见书或满意值测评表,加盖公章;
4、 投标方餐饮从业人员有卫生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等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发包方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符合餐饮服务健康体检的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从业人员与餐饮服务公司的关系证明);
5、 发包方实行满意度测评制度,每一个月一次,选10名干警进行食堂无记名填表测评,满意度要求到达70%以上,达不到的由服务中心发出整改通知书,合同期间有2次未达到满意度的,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
6、 发包方要求:投标方根据发包方工作需要,提供后厨人员不少于7人,可根据发包方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根据要求提供机关食堂早、中餐的供应以及相关的招待工作。
7、厨房设备由发包方提供,投标方负责厨房菜品烹饪工作及厨房内日常卫生清理工作。
8、 投标方案中需包含以下内容:经营本食堂的措施;是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承诺可行性方面有什么、投标方的优惠条件食堂最有利的地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五、服务时限
签订合同期限为半年,即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如投标方通过发包方干警的满意度测评,双方可自动续约三个月,合同可一直顺延。
六、投标方资格
1、投标方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2、投标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最近一期完税凭证和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近2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经营记录,且合法用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客户投诉(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就每月服务直接报价。
七、截止时间、要求及送达时间
投标书一式三份,要求装订成册,且密封盖印章,于2019年1月14日10:30前,递交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询价组1008房间,电话:2929017,未密封的投标书将被取消资格。
二0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