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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放水养鱼执行 私企休养生息还债

  发布时间:2019-01-11 16:48:39


    “谢谢法官的大力调解,把这件事给妥善解决了,这下我的工厂能继续经营下去了,我和工人们也都能过个安心年!”1月10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许昌县某私企老板郑某按调解协议履行完剩余执行款后,如释重负,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郑某是许昌一家私营工厂老板。2015年1月,郑某因工厂经营需要,通过北京一家投资公司向家住北京的李某借款259万元,并让其工厂王某等六名工人在借款合同上担保签字。此后,郑某按约还款。半年后,郑某因经营困难,不再还钱。后李某就此事到法院起诉。2017年3月,此案经魏都区法院审理,判决借款人郑某、担保人王某等六人共同归还李某借款及利息157万余元。

    2017年5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郑某还款48万元,并与李某达成和解,承诺余款定期偿还。但郑某在后期又履行22万执行款后,实在无力继续偿还剩余款项。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申请人李某要求对郑某工厂基本账户进行冻结,同时对王某等六名担保人强制执行。

    处于对私营企业的经营保护,执行法官并未直接冻结查封郑某工厂基本账户资金,也未急着执行王某等六名工人,而是与郑某多次沟通,希望郑某能站在工厂发展的角度,妥善履行执行义务。

    看到执行法官能设身处地为工厂的经营考虑,郑某备受感动,答应尽快筹钱,一定履行执行义务,不让工人们担责。

    在得到郑某明确还款态度后,执行法官又反过来劝说申请人李某:“这六名担保人都是工人,收入很低,即便对他们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他们也拿不出剩余的巨额执行款。而如果冻结郑某工厂基本账户,工人们拿不到工资,工厂没有一分钱运转资金,很快就会倒闭。到时郑某更没有执行能力,案件也会更难执行,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实在是不可取。倒不如给郑某一段时间,让他能继续经营,同时积极筹钱还款,你看行不行?”

    执行法官的一番利弊分析,有理有据。李某感到言之有理,在一番权衡后也同意不再查封工厂基本账户,不再执行六名工人,给郑某一段时间筹款还钱。

    在执行法官的协调努力下,郑某的工厂得以正常运转,王某等六名工人也安心工作。后郑某经多方努力,又筹到81万元,而李某看到郑某已尽全力,同意放弃部分权益。郑某支付81万元后,此案得以全部执结。

    “执行法官对我们人性化执法,保护了非公企业的发展,也让工人们没了后顾之忧安心生产,真帮了我们大忙!”在案件结束后,郑某仍不住道谢。

责任编辑: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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