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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一村主任涉黑 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9-02-03 08:44:18


    2月1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对被告人宋某亭等人涉黑一案作出公开宣判,3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被告人宋某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九年零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

    据审理查明,自2009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宋某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滋扰企业、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非法敛财达900余万元,严重损害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禹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亭组织、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33名被告人各自所犯罪行,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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