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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投保后患病遭拒赔 法院判决赔偿20万

  发布时间:2019-04-01 08:59:07


    “谢谢各位法官,你们辛苦了!”3月28日中午,当事人李某心情激动地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精心制作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法官手中。

    原来,李某的女儿小璇(化名)在购买保险不到一年后,因胸腔肿瘤住进郑州某医院治疗,但是保险公司却以隐瞒病情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2017年7月,小璇出生当天便被确诊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在襄城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不到一周后,小璇痊愈出院。同年9月30日,小璇母亲杨某在许昌某保险公司为女儿购买“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2.0版)”和“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2.0版)”,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一份,约定杨某为女儿小璇投保。两份保险终期均至2047年9月29日24时,交费方式为限期年交为10年,“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2.0版)”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合同签订后,杨某支付首年保险费2040元。

    给女儿投保本是为了她的平安和健康,但是杨某一家万万没想到的是,2018年7月,在女儿即将满一周岁时,却因患胸腔肿瘤住进郑州某医院治疗了40天。昂贵的治疗费用,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因此,杨某一家便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杨某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小璇的身体状况为由拒绝赔偿。

    索要赔偿金未果,杨某和丈夫李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业务员在承保时,并没有询问既往病史。而他们一家也是在保险推销员多次到家中推销保险遭到他们拒绝并在对方提出垫付保险费用后才决定投保。

    魏都区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小璇所患的胸腔肿瘤不是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的继发疾病,投保人投保时即使未告知原告曾患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也不必然导致被告在本案中的保险风险加大,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小璇202040元,案件受理费4331元,减半收取2166元,由保险公司负担。

    接到判决结果后,该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该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如实回答和填写保险公司询问的内容。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依照《保险法》的规定签订保险合同,送达保险条款,引导投保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对合同中免除保险的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最好对整个投保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产生纠纷。

责任编辑: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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