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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创市级双文明标兵单位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2-27 11:14:36


    为全面推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争创2006年度市双文明标兵单位,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饱满的政治热情投身于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各项活动中。今年,我院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帮助下,在市文明委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继续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为契机,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以创建市级双文明标兵单位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取得市级“文明机关”、“绿化达标先进单位”和“省爱卫会先进单位”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准差距,努力做好各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使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明确争创双文明标兵单位的指导思想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胡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使全院干警进一步明确我院今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以提高全院干警文明素质为重点,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活动。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确保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好务。

    二、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

    今年,党组要始终把创建文明标兵单位工作摆到重点议事日程,全院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各庭、处、室、队主要领导共同抓的领导新格局。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创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总结。党组决定,机关党委负责整个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要主动争取市文明委对我院创建活动的具体指导,不断改进创建工作,加大创建力度。全体干警要从我做起,要把创建工作融入到全院各项工作中去,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德化于本职、德化于自身、德化于社会。力争把法官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业务精通、道德高尚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三、以争创市级双文明标兵单位为目标,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法院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能否搞好文明创建工作,认识问题至关重要,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的认识更为重要,要克服重审判,轻创建的思想。中院全体干警要有争创文明标兵单位的紧迫感,要把压力变为动力,要克服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各项困难和问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老实人。全院各部门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创建工作,力争跨入全市先进行列。为许昌争创“三城”、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增砖添瓦,为许昌中院争光,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四、加大硬件建设,改善工作环境、营造优美的创建氛围

    硬件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前些年,我们已投入了大量资金,初步改善了干警的工作及居住生活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营造了优美的、高品位工作、生活环境,解决了广大干警的后顾之忧。今年,我们要加大对办公区卫生、绿化、亮化工程的管理,要继续提高档次,提高品位,加大管理力度,全院要实行24小时保洁、保安全责任制,同时,也要继续加大对新宿区的物业管理,要学习外单位管理经验,实行责任制,按照文明小区建设的标准,切实做好家属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全面推行科学化管理,完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今年,全体干警要认真落实2001年印发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规程》,切实用“规程”规范每个干警的行为。同时也要抓好全院干警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要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检查,严格落实奖罚制度,对各部门都要明确创建的目标责任制。大力提倡树文明新风和文明用语、忌语,增强干警的文明意识,提高干警素质。通过对全院实施科学化管理,为法院干警创造有序、文明、卫生、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六、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法官是应当自觉、坚决执行的,因此要实行严格的措施,坚决做到全院无、违纪怀孕、生育现象发生。

    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的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全院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各庭、处、室、队要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文体活动,同时,也要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文体活动。要继续抓好荣誉室、资料室、活动室的建设,充实新内容,增加新设施。通过参加各项活动,提高干警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公德意识、大局意识、文明意识,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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