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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执行调解 让“老赖”拘留所里还钱

发布时间:2019-04-23 08:39:52


    “谢谢你们不抛弃不放弃!在拘留所还下这么大工夫为我的案子进行攻坚,要没有你们的辛苦付出这钱恐怕真的没那么容易要回来啊……”4月1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联合许昌市拘留所矛盾化解中心发挥联动调解机制,使送拘后的被执行人何某当场履行部分执行款,与申请人严某达成和解。严某为法院、公安机关联动执行调解举措表示感谢。

    今年49岁的严某是建安区椹涧乡村民,从事水泥销售工作。2014年底,其商业伙伴何某向严某借款44800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半年内还清。借款到期后,何某只偿还了4800元,剩余4万元没有清偿。2015年2月,何某再次向严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月息2分。2015年11月,何某又向严某借款8万元,此次双方未约定利息。何某三次借款均出具了欠条。2016年,何某偿还严某1万元,下余借款共计14万元一直拖欠不还,严某多次索要未果将何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何某偿还严某前两笔借款本金4万元、3万元,利息按照月息2分从借款之日计算到全部还完之日,剩余7万元借款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计算到全部还完之日。

    判决生效后,由于何某拒不履行,严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李亚兵了解到何某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还因拖欠严某32980元水泥款被建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予以偿还。为了敦促何某履行生效判决,李亚兵多次联系何某并释法明理。何某于2018年底和2019年初先后两次偿还了严某35000元,剩余137980元欠款均以资金紧张、难以周转为由推脱。作为两起案件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李亚兵决定拘传何某向其施压。

    4月17日,在魏都区法院开展的“执行办案百日竞赛”突击执行活动中,李亚兵顺利找到何某将其带回法院。经过大量调解,何某仍称自己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不愿与严某达成和解。鉴于严某态度消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亚兵遂对何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

    在送拘途中,何某心生畏惧,表示能否再与严某商量还款事宜。看到何某态度的转变,李亚兵知道案情有转机,他在路上做起了何某的思想工作:“拘留和惩戒都不是目的,我们只是希望你在能力范围内尽早履行法律义务,不要因失信丢了颜面耽误了生意,更让家人跟着费心操劳。如果你想再协商还款,我们可以把严某约到拘留所的矛盾化解中心,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对于李亚兵的建议,何某点头表示愿意接受。

    在许昌市拘留所矛盾化解中心,调解员董子航警官了解了该案的来龙去脉,他和李亚兵一同做起了何某的思想工作。何某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绑定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愿意一次性给付严某,但对于利息部分自己实在无力承担。案件到了这一步,严某知道步步紧逼适得其反,称只要先把本金偿还,利息可以再另行协商。

    最终,在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协同努力下,何某当场用微信、支付宝向严某转账2万元,两人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何某每季度偿还严某9000元,本金偿还完毕后,利息再另行计算。何某的妻子刘某自愿为其提供执行担保,若何某未按协议履行,严某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近年来,魏都区法院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联动机制,发挥拘留所独特的职能作用和阵地优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监管工作方针,以推进落实规范执法、创新管理、化解矛盾“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坚守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最后一道防线”,实现矛盾纠纷“应调尽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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