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还担心法院也不一定能给我要回来钱,没想到从申请执行开始到执行完毕都是快速高效、依理依法,执行法官也丝毫没有偏袒之心,这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刘女士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对执行干警说。
2017年6月,刘女士的朋友李某某找到她,说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她借款30万元。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刘女士没有多想就将钱款打至李某某的账户。后来,刘女士多次向李某某索要借款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2018年10月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清偿原告刘女士借款30万元及利息。2019年4月2日,刘女士再次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原来,案件判决后,李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刘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耿高峰当天受理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安排法官助理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进行了总对总查控,发现李某某在某银行有足额可供执行的存款。耿法官迅速将该账户冻结,并在15天后依法将钱扣划。该案得以迅速执结。
自2019年3月26日许昌两级法院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以来,襄城县人民法院为了当事人的权益昼夜奋战、倾心付出,结案率和结案标的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