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盼来了“五一”小长假,本想和家人一起外出度假的岳某,却因自己没有缴纳几千元的物业费而被限制购买高铁票。眼看盼望已久的旅行要泡汤,4月29日,岳某急匆匆地来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全额履行执行款。
“这是六千多元的执行款,我一分不少全部履行,请法官同志赶快把我从限高名单上撤下来吧,我们家还要出去旅游呢!要是因为这点事让旅游泡汤,孩子得多失望啊!”面对执行法官,岳某迫切要求当天履行并结案。
原来,岳某家住许昌某小区,因两年没交物业费而被小区物业公司起诉。2019年2月,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岳某支付物业公司所欠的各项物业费共计6200余元。
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申请对岳某强制执行,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认为此案标的额不大,岳某又有工资收入,遂多次通过电话与岳某沟通,希望其履行执行义务。可岳某认为,物业公司的多项服务都让她不满,她就是不愿交这钱。在多次与岳某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将岳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限制高消费名单”。
今年“五一”小长假,岳某和丈夫、儿子商量趁着假期去西安玩几天。可4月28日他们在网上购买高铁票时,却显示岳某因失信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不仅如此,岳某被“限高”后还无法入住星级宾馆。
眼看着定好的行程不能成行,岳某丈夫和儿子都一脸失望。在丈夫与儿子的劝说督促下,次日,岳某早早来到法院,要求还钱结案。
“案件结了,烦心事没了,希望能在旅行途中度过一个快乐的节日。”在法官为其办理结案手续后,岳某一脸轻松。